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东华实业集团关于壹品山南酒店招租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8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资产租赁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本次“壹品山南酒店”招租竞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二、意向方报名条件

(一) 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

(二) 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三) 对承租方的要求及后期运营管理要求详见《壹品山南酒店租赁协议》。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成功即认为其完全认可该合同条款并在其成为意向方后签订该合同。

(四) 竞租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物业毁损、灭失,或政府规划拆迁等原因,导致《租赁协议》无法履行或需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东华实业集团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而无需因此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承租方不得提出异议且应按合同约定交还物业,所有补偿归东华实业集团公司所有。

(六) 所有竞租人(意向方、竞价者)需自行确认其经营业态是符合国家法律、政府相关规定及本次招租资产业态要求,因使用房屋用途需办理相关证照的应自行办理。

(七) 东华实业集团公司标的物已抵押,如因诉讼进行拍卖,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 东华实业集团公司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竞价,承租人在使用房屋前请自行对房屋安全进行测评,后期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安全问题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盖公章)、现场填写报名资料需携带公章。

(二) 竞价专家评审费

评审费:500元。

(三) 竞价保证金

租赁标的物竞价保证金详见表格要求,竞价人与意向者(报名人)必须是同一人,竞价人现场报名成功后按要求将竞价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称: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行:工行洞山支行                             

   号:1304002709022124538

纳税人识别号:91340400 766871 707D

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转账形式交纳,存现金方式交纳无效且退还手续复杂,请务必不要存现金。由公司财务确认竞价保证金是否到账,代交无效,无竞价权。

特别提醒:竞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以

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5:00)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价资格。

四、竞价程序及规则

(一)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5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段09:00至17:00,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5:00)。

(二)竞价时间:2024年2月26日下午3:00。报名资格确认后,由东华实业集团公司向意向方发《参与竞价通知书》,竞价操作流程在《参与竞价通知书》中明确告知。

(三)竞价规则:意向方(报名者)参与竞价,单次增价幅度详见表格。自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若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一分钟内仍有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则竞价转入限时报价,限时报价为每次60秒,即有新的报价后竞价时间自动延60 秒直至无意向承租方报价,产生最高报价止。

(四)竞价时间结束后,出价最高者获得该标的物租赁权。凡报名参与竞价的意向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充分了解知晓竞价规则,认可该标的物现状无异议,愿意在遵照本公告内容及认可该标的物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价,并承担因竞价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点: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管部

(大通区大通派出所南侧)

(二)联系电话:0554-6660939,王女士。

六、竞价保证金退还

竞价结束后经3个工作日公示,东华实业集团采用电话和邮件方式通知中租者(竞得者)并出具《竞价成交通知书》,中租者(竞得者)须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与东华实业集团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及其相关附件(若有),并按照《租赁协议》约定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若有)。若中租者(竞得者)未按约定与东华实业集团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及其相关附件,或中租者(竞得者)未按约定支付相应费用,视为中租者(竞得者)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中租者(竞得者)按时与东华实业集团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的,竞价保证金由东华实业集团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至中租者(竞得者)账户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公示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原路不计息退回。

七、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参与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东华实业集团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意向承租方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意向承租方因自身原因,致使无法正常竞价的。

(三)中标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东华集团签订合同的,应当按照本项目挂牌底价的2%的标准承担因此给东华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价者如因不遵守竞价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八、租赁协议文本


酒店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淮南东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淮南市迎宾路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将位于淮南市山南新区壹品山南物业C-07-2,以现状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业定义

1、租赁的具体范围、面积及用途

甲方出租给乙方物业的位于淮南市山南新区壹品山南C-07-2,一二层(107)415.88㎡,三至九层6266.75㎡共计6682.63㎡。

2、配套设施设备

如经营过程中,按照国家酒店业标准要求增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己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3、品牌许可

该租赁物已按国内知名企业上海锦江卢浮亚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进行装饰装修,具备直接经营条件。如乙方不采纳“锦江都城酒店”品牌许可合同,由此造成的再次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期限定义

合同期限:

租赁期限共5年,即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

2、物业交付日期

甲方在2024年3月3日前,将物业交付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条规定的合同期限根据逾期交付天数相应顺延。

第三条  租金及物业费

租金:按照先付后用原则,乙方按以下约定支付租金。租赁的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第一年单价   /平方米/月,第二年单价   /平方米,第三年单价   /平方米/月,第四年单价   /平方米,第五年为   /平方米/月

物业费:以物业所在地物业服企业的收费标准,由乙方自行支付。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季度支付租金给甲方,乙方必须在每季度开始前十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该季度租金给甲方,首期租金在房屋正式交付后五日内支付。租金交至甲方指定的账户。账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开户行:工行淮南洞山支行;

户名: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1304002709022124538

第五条  保证金

为了使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顺利履行,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直至合同履行期满,双方如无异议,乙方正式交还物业之日起七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  租赁

甲方已对该酒店进行抵押,如因诉讼进行拍卖,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

第七条  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电梯等设施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保修期过后因设施、设备老化造成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更换,更换之新设施、设备应不低于现有设施、设备的标准;乙方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的年检和物业内正常的维修、维护,费用自理

第八条  税收及费用

1、租赁期内的租金为含税价,甲方负责提供发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税费。

2、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均由乙方直接向有关部门缴费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公共设备能耗、垃圾清运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时每月主动缴纳。

4、政府各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如排污费等由乙方负担。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租赁房屋的所有权,甲方以房屋现状租赁房屋给乙方作酒店经营,并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房屋符合和具备乙方经营酒店的基本条件,上述基本条件在约定交付使用时由乙方验收

3、甲方有权按合同条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

4、甲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移交给乙方,双方当场验收清点后签字确认。

5、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及消防验收合格批文的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6、甲方无偿提供宾馆业态需要的户外墙体广告位2块(物业南墙面及西墙面,具体尺寸以双方现场确定为准),供乙方设立招牌和广告,顶部logo店招位仅供乙方使用。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招牌摆放不得破坏租赁物业的外立面整体效果及结构安全。不得转租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招牌的使用权。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章纳税,按双方商定的场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办理其他经营所需的缴交税收及各种费用。

2、有关证照申领后,乙方必须将各种证照的复印件交壹份给甲方备案,以便进行有效的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物业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照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劳资纠纷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合理科学地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得在租赁范围内私搭乱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在经营期间增附的用于经营的设施设备在合同期满交还物业时,产权属于甲方,乙方无权处置。

5、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气、卫生、物业费等费用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

6、乙方不得从事色情、赌博、吸毒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及从事其他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7、乙方要保证酒店产生的油烟、噪声、光污染等符合国家规定,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乙方保证该租赁物业的电梯、消防安全,若因乙方原因引起电梯、消防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  不可抗力及维修责任

1、房屋租赁期内,房屋及设备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酒店经营属于主体结构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无偿维修;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  抵押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保证如实提供场地和建筑物有无任何的抵押情况及有无被执法部门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实,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具体内容。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内,如甲方将其土地使用权或其建筑物的所有权抵押予其他人,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为而受影响和改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及终止本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双方不可预见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租赁房屋土地被政府征用或拆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延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的房屋转租他人、转他人经营或改变租赁物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从事色情、赌博、吸毒以及从事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  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每延迟一天,按拖欠租金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每天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合同到期后,乙方不按时退还房屋的,除要交纳房屋占用费外,还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万元。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违约,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需一次性支付给甲方200万元的违约金。

双方签订合同后,在乙方进场前,甲方违约,要双倍退还乙方交纳的保证金,还需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00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退还租赁房屋

无论何种原因,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解除次日起,乙方不得在该租赁房屋内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后30天内,乙方必须将房屋完好无损地归还甲方,包括撤出租赁房屋内的所有人员,搬走租赁房屋内的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其余房屋装修、不可移动、不可分离物品等无偿归甲方所有。若乙方未按时取回物品并交还租赁房屋,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置。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事项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双方方可签署书面交接书,书面交接书签署之日视为乙方迁出租赁房屋之日。

若乙方交还租赁房屋时,甲方发现建筑结构、消防系统及甲方提供的其他设施设备有损坏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承担所有损失费用。

第十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  通知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合同所确认的地址发送的通知或信件视为送达。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须由邮局传递、专人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如邮局传递或专人传递,则于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确实收到该通知为准。更改地址等重要文件要在7天之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为                            

乙方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为                           

第十  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向传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双方在具体接触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关于经营、决策等方面的非公开的内容。

第十  合同续租的约定

本合约期满后如乙方想继续承租本合同所指房屋,必须提前六个月向甲方做出书面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遵循优先权原则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重新议定租赁单价,订立新的租赁合同。乙方若不提前六个月向甲方做出书面承诺,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十条  附则

1、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赁合同不能生效,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此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互不追究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终止。

5、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友情链接: 安徽政府网淮南政府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淮南物业管理协会淮河能源网

版权所有: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皖ICP备20004335号  皖公网安备 34040002000020号

公司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宾馆路  邮政编码:232001